作者:市水务局文章来源:更新时间:2016-12-20 16:46:10
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我局按照市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和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部署,重点开展了八项工作: 一、全面完成了省委省政府下达的水利工程建设任务。我市共有国家和省下达的2015年及以前年度应完成水利项目建设任务152项,下达总投资计划23.01亿元。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我局成立了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办,采取领导包片督导、处室包区县(市)重点督查等方法,克服了哈尔滨港务局江堤改线工程土地征拆等重点难点问题,保证了工程快速推进。截至2015年底,累计完成投资23.38亿元,完成率101.6%;累计资金到位23.13亿元,到位率100.5%;累计支付资金21.54亿元,支付率93.6%。我市水利工程完成情况名列全省前茅。 二、城市供排水及水源工程建设实现突破。松花江水源供水工程建设全面启动,哈南供水加压泵站建成通水。朝阳、成高子、团结3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工,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2万吨/日,江南主城区实现了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对磨盘山水库实施全面除险加固,保障了水库稳定运行和安全供水。完成市政府与丹麦奥胡斯市水质监测合作项目,12项指标实现在线监测。完成安保公司40人和派出所5人进驻库区执勤工作任务。在由松辽委主持的东三省24个全国重要饮用水源地年度安全保障达标检查评估中,磨盘山水库名列第一。 三、农村水利建设取得新进展。一是加强灌区配套工程建设,依兰江湾和木兰柳河沿江泵站建设主体工程完工。二是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673处,解决了1111个自然屯、62.88万人饮水安全问题。三是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完成治理面积36万亩。 四、保障了全市安全度汛。一是加强松干堤防建设,完成投资4.3亿元,完成工程量700万立方米。二是推进松花江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呼兰河松北段、倭肯河、拉林河五常段等治理工程全面开工;中小河流治理超额完成投资计划。三是推进水库工程建设。完成通河二甲沟水库新建和依兰新立水库消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巴彦江湾和木兰香磨山水库消险加固工程建设完工。四是强化防汛准备工作。加强物资储备和抢险队伍建设,着力抓好松干、重点城镇、病险水库、中小河流、易发山洪地区及城市易涝点重点部位防御,保证了全市安全度汛。 五、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取得新成果。一是加快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考核工作落实到位,预计全市年用水总量可控制在74.22亿立方米之内。在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的全省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中,我市排名第一。二是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以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建成后松花江沿江水位及重点区域地下水位变化为监测重点,全年新增动态监测点30个,新增远程自动监测设备20套。年新增计划用水管理户57家,城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2.58 %。三是编制完成《哈尔滨新区总体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通过水利部审查,为推进哈尔滨新区立项审批做出了积极贡献。 六、水务管理得到新加强。一是加强水务立法。《哈尔滨市磨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稿颁布实施,《哈尔滨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修订稿已完成。二是加强水务规划。科学谋划、编制完成《哈尔滨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报告》及供水、排水等“十三五”专项发展规划,为对接国家政策、统筹项目建设提供了规划保障。三是加强水务执法。强化河湖管理,加强节水执法,打击窃取水资源、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破坏水土资源行为。全年立案查处水事案件46起,罚款37万元,水事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四是加强水务工程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水务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执法检查,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七、水务改革不断深化。一是继续以整县推进方式实施灌区水价改革。道外新仁、巴彦沿江及江湾灌区新水价已获市物价局与水务局联合批复。五常市龙凤山灌区全国综合水价改革试点工作已完成。二是加快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方正县小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如期完成。三是加快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细化拆分、修改减少审批事项各7个。进一步梳理、规范行政权力,155项权力清单内容通过媒体向市民公布。四是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完成开工项目4个、资金到位额5.08亿元;签约项目2个、签约额20亿,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招商引资年度工作任务。 八、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加强。把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为检验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先进性的实践标准,把应对洪涝、干旱等严重自然灾害挑战作为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有效载体,把推动各项水务任务高效完成作为党建工作的根本任务,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创先争优和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重点,着力构建水务惩防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廉政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加强。我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标兵、全省水利建设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6年工作计划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总体部署,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及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加快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抓紧补齐补强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增加水务公共产品有效供给,全面深化水务改革,统筹做好2016 年水务工作。 一、推进重点防洪工程建设。一是协助抓好松花江干流治理工程。该工程涉及我市双城、依兰等7个区、县(市),堤防共计39段、328.14公里,由省三江建设管理局负责实施。该工程建成后,松花江干流哈尔滨主城区防洪标准将提高到100年一遇,综合防洪能力将提高到200年一遇,沿江县(市)堤防防洪标准将达到20—50年一遇。我局要积极配合,抢前抓早做好征林征地等前期工作,为按时完成堤防建设任务提供便利条件。二是推进中小河流治理。继续推进松北呼兰河、尚志驿马河、延寿东亮珠河等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提高河流防洪能力,维护河湖生态环境。三是持续加强防汛基础工作。加快防洪规划修编,完善防汛现代指挥决策系统和各类防洪预案,推进山洪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切实加强各级防办能力建设及物资储备等各项基础工作,加快提高防汛工作水平,保证全市安全度汛。 二、加快水库工程建设。一是重点抓好3座中型水库建设。2016年拟开工建设通河二甲沟、依兰丹青、尚志幸福沟3座中型水库。上述3座水库建成后,可新增库容1.67亿立方米,规划灌溉面积46.5万亩。二是组织实施好磨盘山水库维修加固工程。力争年内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保证水库安全度汛。三是推进水库除险加固。继续推进列入国家计划的巴彦江湾、依兰新立等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强化沟通协调,配合五常、尚志、阿城等区县(市),积极做好小Ⅱ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工作,尽快消除病险水库。 三、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一是着力推进松花江沿岸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旱改水工程。按照三年新增水田发展规划,2016年拟争取国家和省投资项目8项。市本级计划实施项目6项,即启动建设永胜和松花江乡2处灌区,完成柳河、六合、江湾、沙力4处灌区工程建设,计划新增水田12.03万亩,改善灌溉面积3.7万亩。二是继续实施节水增粮工程。按照省下达计划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科学配备节水设施,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三是加快治理水土流失。积极争取“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推进坡耕地、清洁小流域和侵蚀沟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3万亩。 四、加强供排水设施建设改造。一是继续推进松花江水源供水工程建设。积极组织,加快实施,确保二水源维修、三水厂升级改造、哈东配水加压泵站新建、嵩山加压泵站改造及相关配套输水管线建设主体工程,均于2016年底建设完工。二是实施江南主城区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加快推进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将224个泵站整合改造为36座区域性泵站,解决南岗、平房、道里129个老旧居民小区2.96万户居民吃水难问题。三是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对分散性供水和水质不达标工程实施升级配套改造,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30处。四是加强排水工程建设。加快排水管网跟进配套和升级改造,重点推进松拖泵站扩建及松江生态园区域排水治理工程,改造南岗区老旧排水管网4公里,进一步提高主城区防内涝水平。五是加强水源地保护与管理。充分发挥市政府与丹麦奥胡斯市水质监测合作项目作用,进一步提升水源地水质监测管理水平。强化环境监管和长输水管线巡护,做好2016年春季农业灌溉供水调度工作,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五、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一是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制度,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对区县(市)“三条红线”落实情况监督考核工作,确保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省下达指标范围内。二是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工作。进一步分解明确《哈尔滨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中的重点示范工程,落实具体目标和制度措施,加快提高建设水平。三是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编制全市供用水计划,严格控制、合理分配计划用水微观指标。深入落实取水许可制度,进一步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和取水审批。继续抓好计划用水和节水工作,加强节水技措改造,推进节水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地表水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四是加快提高城区污水处理水平。以阿什河治污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成高子镇、团结镇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能力。加快推进群力二期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尽早启动工程建设。五是启动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以道外区东风沟、香坊区曹家沟、呼兰区一排干为重点,扎实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认真接受公众监督,尽快改善水体环境。 六、继续深化水务改革。一是完成通河、宾县、呼兰等区县(市)国有中型灌区水价改革任务。配合物价部门做好灌溉水价成本监审,及时批复执行新水价。配合省水利厅完成五常龙凤山和双城友谊两处大型灌区年度水价改革任务,分类建立有利于节水增效、工程运行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二是全面启动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修改完善哈尔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以点带面,加快推广。三是积极探索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新模式。探索推广“河长制”河湖管理模式,加快建立政府主导、水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道良性管护机制。 七、全面加强水务管理。一是加强顶层设计。要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做实做细各专项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好过桥贷款、专项建设基金、融资担保等扶持政策,高质量做好项目申报等前期工作,争取我市有更多的水务项目进入国家和省投资计划大盘子,努力争取最大的项目和资金支持。二是强化行业监管。加强对供水集团、排水集团、水投集团的行业指导和监管,强化对区县(市)水务工程的管理及行业指导。三是加强涉水管理。落实管护职责,加强对堤防、河道、水库、滩涂的巡查管护,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不断提高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水平。四是加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坚持建管并重,进一步强化水务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保证水务工程规范建设、安全运行、长期稳定发挥效益。五是加强水务执法。进一步加大沿江整治和城区防洪清障工作力度,规范采砂秩序,严厉打击窃取水资源、占压城市供排水管线、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破坏水土资源行为,及时拆除涉水违法建筑,确保汛期河道畅通。 八、加强水务安全生产监管。按照“分级监管、属地为主”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突出在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水库大坝安全运行及农村水电等重点领域安全管理,确保全年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抓好汛期、国庆节等重要时段的水务反恐工作,严防各类恐怖袭击活动。强化水务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加快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为水务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安全保障。 九、不断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党建工作是圆满完成水务工作的政治保证。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重要论述,采取集中培训、专题研讨、辅导讲座、交流座谈、主题实践、党日活动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理解、透彻领会、自觉贯彻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的新思想新要求,切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市委的战略部署上来。二要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言行。严明党的组织纪律,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不断增强党建工作的活力和动力。三要加强各级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提高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健全干部监督管理考核机制,培养造就高素质的水务干部队伍。 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水务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局党组要求,以坚定不移的态度和坚强有力的措施,扎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水务工作全过程。一要全面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把管党治党与业务工作一同谋划、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形成以上率下带动、逐级传导压力、层层夯实责任的工作格局。二要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筑牢崇德守纪根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加强水务建设市场行政监管,打造阳光工程、廉洁工程。三要巩固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保持风清气正、干事创业、为民务实的良好作风。 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