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市水务局文章来源:更新时间:2015-1-12 9:13:09
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水务部门务实进取,开拓创新,水务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实现全市粮食产量连续增长,保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抢抓政策机遇、争取资金有新突破
抢抓“两大平原”综合配套改革等政策机遇,全年筹措水务建设资金24.02亿元,其中争取到位国家及省投资金11.91亿元,同比增长215%。其中,抢抓国家重点支持“三江”治理契机,拉林河、倭肯河等5条河流列入松干主要支流治理工程,呼兰河松北段、拉林河五常段、倭肯河依兰段成功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资金1.4亿元。另外,我市未达标升级的城市堤防及郊区、沿江七县市松干治理工程已全部纳入全省松干治理总体可研,估算投资18亿元。
二、水务大项目建设有新进展
一是完成阿城河东灌区渠首、尚志苇河镇虎山拦河坝等水毁修复工程181处,市委市政府督办的85项重点工程全部完工。二是重点实施了磨盘山水库大坝防渗应急工程,实现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个确保”工作要求,保证了水库及城市供水安全。三是污水处理厂建设取得阶段成果。污泥处置项目通过环保验收正式运营。成高子镇、团结镇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完工,实现通水调试。四是推进阿什河防洪整治工程。完成审批要件87个,拆除违法建筑9100平方米,配合水投集团落实授信贷款52亿元,主体工程开工准备基本就绪。五是松江北岸防洪百公里抢险通道建设完工,实现通车。六是完成5个县(市)32座小Ⅱ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尚志市胜利、三兴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7个。七是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竣工投用,抗旱救灾能力进一步提升。八是松花江水源供水工程正式启动。全市二次供水设施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三、农田水利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是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新建工程398处,解决了23.8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全市农村饮水安全率达到79.2%,同比提高4.5个百分点。二是 “扩稻”收尾工作基本完成。新建续建太阳沟、巴彦港等沿江泵站17座,完善寒地水稻节水控制灌溉核心示范区27处。除跨年度泵站工程外,三年“扩稻”工程收尾验收工作全部完成。三是加快治理水土流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6万亩,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51.24%,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四是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开工建设依兰巴兰河、尚志乌珠河等中小河流治理项目10处,河流防洪及环境状况有所改善。
四、水务改革取得新成果
一是规范行政许可,取消涉水行政审批项目7个。二是完成松浦堤等4宗、138万平方米的水利工程用地确权划界及6宗办公房产确权办证工作。三是方正县农业水价改革工作全部完成,五常市被列为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四是积极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五常市被列为全国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五是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全面展开。实施方案获省政府批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六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厂等重大水务工程建设。成功引进明阳风电等产业项目3个,完成招商引资协议签约额26.38亿元、到位额3.91亿元,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工作任务。
五、水务日常管理得到新加强
一是科学编制水务规划。全年组织编制《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三年规划等专项规划4个,为对接国家优惠政策、统筹项目建设提供了规划保障。二是防汛抗旱取得新成绩。突出抓好江河、水库、在建工程度汛安全以及山洪灾害、城市内涝防御工作,编制修订了《哈尔滨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哈尔滨市城市排涝应急预案》和《哈尔滨市抗旱预案》,建立了城市防内涝视频监控系统,抗旱及防汛工作高标准完成,保证了全市安全度汛。三是水资源节约保护成效显著。年度计划用水单位节水总量达到2395万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9%。改造升级地下水监测井80处,回填废弃和私建地下水井300余眼,地下水位连续11年大面积回升。征收水资源费2520万元,创历史新高。四是水务执法管理全面加强。《关于松花江哈尔滨城区段滩涂管理的意见》经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开展“干净河道、靓丽河道、安全河道”系列综合整治活动,成果被新闻媒体积极报道,受到市委市政府重点表扬。全年出勤864次,查处狗岛湿地私搭乱建、阿什河流域违法采砂等水事案件56起,配合区县(市)拆除违建11,355平方米,堤防、河道、水库、滩涂执法管理普遍加强。
六、水务安全管理取得新成绩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责任目标管理,水务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六打六治”、汛期专项检查等安全检查活动,投入反恐资金220万元,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获市安委会通报表扬五次,被市政府评为201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
七、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措施,把巩固群教活动成果作为密切干群联系的有效载体,把推动年度水务任务完成作为党建工作根本抓手,广泛开展“争先优、抓规范、促改革”、“牢信念、净思想、明职责”等主题实践活动,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干部作风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局领导班子被省委宣传部授予“学习型领导班子标兵”称号。持续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调整清理办公用房、停建楼堂馆所等专项治理扎实有效。着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机关及直属单位廉政建设,在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中推行纪检监察派驻制,党风廉政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5年工作计划
2015年哈尔滨市水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抢抓《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及两大平原综合配套改革等政策机遇,以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主线,以法治建设为保障,着力加强水务大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深入实施新战略、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加坚强的水务支撑。 一、着力实施城市供排水重点工程建设 1.启动建设松花江水源供水工程。年内完成江南二、三水厂升级改造,江南一水厂维修改造土建工程完工;松北区供水工程实现开工,净水厂土建工程全部完工。 2.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朝阳、成高子、团结3座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完成《哈尔滨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立法工作。 二、全面推进农村水利建设 3.加强灌区配套工程建设。重点实施木兰柳河、依兰江湾等沿江提水泵站建设。 4.完善提高水稻节水控制灌溉核心示范区11处、面积1.65万亩,新增推广面积63万亩。 5.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6万亩。 6.完成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32处,解决662个村屯、41.78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三、超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继续推进以巨源堤、苏家堤加固工程为重点的松花江干流堤防升级达标建设。按照国家批准的松干治理工程可研,加强与省厅的协调沟通,争取将我市项目提前安排,尽早开工建设。 8.加快推进松花江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进一步加强与有关区县(市)的协调,使可研已获批复的呼兰河松北段、倭肯河、牡丹江、拉林河五常段治理工程尽早开工。 9.抢前抓早、做实做细各项防汛准备工作。抓紧修订各类防汛应急预案,加强物资储备和抢险队伍建设,强化水情监测预报,保证做到有备无患。 10.做好松浦堤(鱼咀段)老堤拆除、滩地治理等前期工作,完成道外新仁灌区护岸水毁工程修复,确保汛期投入使用。 11.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松干、重点城镇、病险水库、中小河流、易发山洪地区及城市易涝点重点部位防御,确保防汛度汛工作万无一失。 12.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抓紧完善抗旱应急供水方案,切实搞好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努力保证春灌抗旱需要。 四、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 13.加快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考核工作,确保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74.22亿立方米之内。 14.着力推进水资源优化配置、节约用水及水环境改善等六个体系建设,加快提升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质量。 15.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以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建成后松花江沿江水位及重点区域地下水位变化为监测重点,全年新增动态监测点30个,新增远程自动监测设备20套。继续开展年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学校、商场行业用水调查,年新增计划用水管理户50家以上,城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2 %。 五、全力确保磨盘山水库稳定运行和安全供水 16.依据大坝安全鉴定结果,对水库实施全面除险加固,确保水库安全稳定运行。 17.推进完成市政府与丹麦奥胡斯市水质监测合作项目,提升水源地水质监测管理水平,12项指标实现在线监测。 18.继续推进《哈尔滨市磨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及施行工作。在村屯集中区域安装无线视频监控设备20处。加强对水源地及长输水管线的巡护检查,及时清理输水管线占压建筑物。 19.做好2015年春季城市及下游农业灌溉供水的科学调度工作,提出2015年水库低水位状况下解决城乡供水矛盾方案,确保春季供水不受影响。 六、加快水库建设和消险加固 20.加快推进新建水库建设。配合相关区县(市),进一步做好向上争取工作,推进新建通河二甲沟水库前期工作,争取年内开工建设;加强沟通协调,争取依兰丹青水库可研、初设等前期工作年内全面完成。 21.争取国家投资,开展依兰新立、巴彦江湾、木兰香磨山水库消除加固3项工程建设,保证水库安全运行。 22.推进实施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积极沟通协调,争取已列入除险加固规划水库的资金批复尽快下达,工程尽早开工。 七、继续深化水务改革 23.加快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启动通河、呼兰等区县(市)农业水价改革工作,在道外新仁、巴彦江湾等灌区推行新水价,确保年度改革任务圆满完成。在继续抓好五常、方正等先行试点县(市)改革的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尽快培育出具有推广、复制意义的先进典型。 24.推进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和省水务改革决策部署,在五常市和方正县开展改革试点,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25.进一步抓好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全年再减少涉水审批事项3个,为涉水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的涉水行政服务。 26.继续深化水务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在完善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的同时,因地制宜推行水务工程项目法人招标、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积极探索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新模式。 八、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27.强化行业监管。加强对供水集团、排水集团及水投集团的行业指导和监管,强化对区县(市)水务工程的管理及行业指导。调整理顺管理方式,研究解决松北水系及景观大道验收移交等问题。 28.加强涉水管理。落实管护职责,加强对堤防、河道、水库、滩涂的巡查管护,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不断提高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水平。 29.加强水务执法。巩固沿江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大沿江整治和城区防洪清障工作力度,规范采砂秩序,严厉打击窃取水资源、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破坏水土资源行为,及时拆除涉水违法建筑,确保汛期河道畅通。全年水事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办结率达到95%。 九、加强水务安全生产监管 30.按照“分级监管、属地为主”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责任制。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体系,严格安全监督审批,开展安全宣传培训,强化执法监督稽查,加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管理和安全管理,巩固和发展水务系统安全稳定良好局面,努力实现“零伤亡”目标。 十、科学编制水务发展“十三五”规划 31.加强顶层设计。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实做细各专项发展规划,争取我市有更多的水务建设项目进入国家盘子。 32.合理确定规划重点。通盘考虑、优先谋划重大水务工程。重点研究,尽快提出一批符合国家投资政策的兴水惠民项目。对水务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探索,大胆突破。 33.确保规划编制的质量和进度。深入搞好调研,认真谋划和制定好各项水务发展规划。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外脑”作用,充分听取区县及基层意见,保证规划编制进度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