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市水务局文章来源:更新时间:2017-8-25 16:30:44
为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取用水行为,规范我市供水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自2016年8月1日至11月15日,集中开展一次打击窃水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哈市主城区(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
二、凡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一)未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水资源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取用水资源转供水的或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私接管道取水的;
(二)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三)非火警擅自启用城市公共消火栓取水的;
(四)超越计量器具设旁通管取水的;
(五)伪造或者擅自拆除、开启用水计量装置封印取水的;
(六)改装、损坏、倒装、拆除取供水计量装置,少计量或者不计量取水的;
( 七)在二次供水设施内私接管线进行窃水的;
(八)用户调表、拨针、私接管线,损坏公共利益的;
(九)采取其他方式盗取城市公共供水的。
三、对窃水量大、性质恶劣的窃水户将交由公安机关从重处理。
四、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盗水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打击盗窃城市供水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84898003。
特此通告。